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

證所稅 明年(2013)就要開始課徵 , 你該選哪一種課徵方式呢?

2012.10.19 
證所稅  課稅方式及影響
  證所稅議題在約七月底的時候三讀通過,在明年102年起,就開始恢復課徵,
這段時間內也陸陸續續通過一些實行細則部分,讓我們對於證所稅的課徵內容也
更加得清楚,本文在上半段會對於證所稅的課稅方式做一個簡單的說明,後半段
就來討論這些課稅的影響會是什麼?以及如何用正確的方式來節省稅負。

  首先,我們先來看看證所稅的課稅內容吧!最主要的核心精神,我們先來說
明,就是這次的證所稅課徵對象,就是「自然人」也就是【個人】,而且還是持
有中國民國國籍的個人。其餘的「法人」及「非中國民國國籍的個人」則是另有
規範,不在這次證所稅的討論議題當中。好啦,那該怎麼課稅呢?首先,政府把
證所稅課徵方式分成兩種,【核實課稅】及【設算所得】兩種方式,換個角度想
,主要是怕一開始實行課稅會造成市場衝擊,所以在推出一個設算所得的方式來
降低市場的反應。那我們就先來看看設算所得的內容是那些:


【設算所得】
  推行時間:民國102 103年底止
  稅率:20%
加權股價指數範圍
設算所得率
8500以下
0%
8500 ~ 9500
1
9500 ~ 10500
2
10500以上
3

  標準: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

  其他:賣出時課徵,不得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
  舉例:假設現在加權股價指數來到9000點,設算所得率為1‰,如果我賣出
          10張鴻海股票,市價90元。則我需要繳交的證券所得稅為:
     90 * 1000 * 10 = 900,000 (我賣出股票的總價值)
          9000,000 * 1 = 9000 (政府設算所得計算出我可能的所得)
          9000 * 20% = 1800 (我應繳的證券所得稅額)

  這就是設算所得的計算方式。
  不過財政部另有但書,以下的三種人不適用設算所得,強制納入【核實課稅】
  部分:一、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十萬股以上者。二、初次上市、上櫃前取得之股票,於上市、上櫃以後
  出售者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包括在內:
  
()屬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初次上市、
    上櫃之股票。
  
()個人每年所持有該年度各該初次上市、上櫃公
    司股票,屬承銷取得數量在一萬股以下。
  (三)
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。

【核實課稅】
  實施對象:上述最後三類人口 及 選擇核實課稅的投資人
  稅率:15%  
        標準:買賣交易有『獲利』就要課稅,所以就可以扣除『成本、手續費及必
     要費用』等,實際有獲利就要課徵。
  方式:當年度交易內容,在隔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「合併申報」但「分開
     課稅」。換句話說,同時在五月份申報繳稅,但是繳的稅不跟綜合所
     得稅混在一起,要分開計算繳納,而且不能互抵。
     『成本』計算方式:採平均成本法。其餘特殊規定採先進先出法,
     如下:

  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三款持有期間、第四項但書第二款及前
  項第二款規定證券之認定,應採用先進先出法。

  換句簡單的話說,如果持有一年以上要採用先進先出法
  如果持有一年內交易的,要採用平均成本法。
  (因為持有一年以上有所得認定減半的優惠)

  優惠:持有一年以上,交易所得可以減半優惠
     持有IPO公司股票,三年後賣出可以有
     四分之一所得的優惠。

自民國104年起,課徵對象擴大為
一、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十萬股以上者。
二、初次上市、上櫃前取得之股票,於上市、上櫃以後出售者。但有下列
     情形之一者,不包括在內:
  a屬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初次上市、上櫃之股票。
  b個人每年所持有該年度各該初次上市、上櫃公司股票,屬承銷取得數量在一萬股以下。
三、當年度證券出售金額在十億元以上之個人。
四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。(多增加 出售金額在十億元以上的個人。)
 
 
  這是已經寫得很白話的內容,小編我看那些條文真的是看好久才看懂內容意義是什麼,
雖然這法條有很多奇怪莫名的地方,也不符實際需求,但是既然已經是經過立
委私訂跟那個總統宣布過的法條,守法的大眾們還是了解一下吧!

  最後,我們來看看這法案通過後,一般小股民們該怎麼應對呢?
首先,我們發現到【設算所得】的規定裡面,只要加權股價指數不要超過8500點,基本上就沒
有課稅的問題。所以有的人想法很簡單,8500以上不要賣股票就好,接近8500
的時候趕緊把要賣的股票賣一賣,空手持有就沒這問題了!很好,簡單想沒錯
,而且方便又輕鬆。那如果有人想要在股票更高的價格賣掉呢??那他也許可
以選擇【核實課稅】,因為核實課稅有它的好處,就是可以提出成本,並且盈
虧可以互抵,不一定要在賣出當下就要繳稅,而是可以遞延到明年的五月再繳
,也許下半年就轉成賠錢也不一定。
  另外,只要不是符合那三項裡面的人,還是可以免繳證所稅。但是到了
104年以後,又多增加一條賣出超過十億元以上的大戶限制,所以只要我們是小
散戶們,每個月賣出量不要超過8000萬,應該不至於會被課稅吧!簡單來說,
小散戶們不用怕,跟你沒關係,只要股價不超過8500點,我想應該也不太會過
,基本上就沒你們的事情。至於大戶們,我想,台灣股市就是這樣啦,換去別
的國家股市玩還比較好玩,如果真的要在台股玩,我想期貨市場未來應該會變
得很熱鬧才是。只是一般主力們慣用的養套殺手法,應該會漸漸的銷聲匿跡了
,不然,就是要賺超過,才會有利可圖。
  
  好啦,以上就是我對於證所稅的分析跟簡單報告,給大家做的參考,畢竟
現在經濟這麼不好,薪水這麼少,想要從股市撈錢又怕被坑!所以我們還是多
增加我們的知識,才可以多從非工資收入裡面多賺一點好退休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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